|
昨天上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开展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整合规范和分类工作。
到2006年底,市本级共有事业单位234家,编制数7491名,实有6284人。随着职能转变和改革深化,少数事业单位职能逐渐弱化,部分事业单位权责不清,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相近或相似,规模偏小,设置过于零散,发展后劲不足,部分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制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改善。此次整合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市本级机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还包括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主要内容有整合现有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要素以及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计划于11月底基本结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金平到会并讲话,他指出,整合规范和分类工作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机构编制现状问题的重要手段、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途径。要明确任务,把握内涵,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整合规范和分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完成。期间,凡涉及机构撤并、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禁借机超职数配备领导、突击提干和进人。对工作中出现的人员分流、安置等情况,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的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有关新增机构和编制的审批原则上实行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切实巩固整合规范成果。要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关心和支持机构编制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整合 规范 分类
我市梳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我市将用4个月时间,整合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重新确认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并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劳局获悉的。
范围
整合规范的范围为市本级机关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还包括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
整合机构编制
整合的方式有撤销、合并、按照撤一建一原则重新设置机构以及编制的调整。
对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原承担的工作职责已消失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事业单位;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采取机构撤销方式进行整合。
对同一归口部门内,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职责任务不饱满,工作量不大,规模偏小;工作职责有交叉,设置不合理,通过合并有助于理顺关系、提高效益的事业单位,采取机构合并的方式进行整合。
对因职能强化和工作任务增加的、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可以在不突破本部门现有事业单位机构总数的前提下,按照撤一建一原则调整机构设置。
编制的整合与机构的整合要对应。机构撤销的,原则上要收回编制;机构合并的,要重新核编;根据整合后的机构职能情况,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额的情况下,经市编委同意,相同经费形式的编制可以合理调剂。
重新确认“七要素”
经整合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对机构名称、机构规格、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七要素”进行重新确认。
职责界定是此次整合规范和分类工作的一个重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要划归行政机关;以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其后勤保障、专业技术服务以及可以市场化的部分应予剥离;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主的,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养分离、管作分离”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应予剥离。事业单位的职责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人员编制的重新确定中,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须的范围内,并要兼顾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对长期空编较多、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核减,核减部分同类经费形式的编制经市编委同意可调剂用于需要加强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形式有全额补助、定额补助、自收自支等三种类型。此次整合规范工作,不调整经费形式,对经费形式确定为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不再明确财政补助编制数。所需经费由财政视单位履行职能、提供服务、事业发展及经费自给率等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根据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构成等因素从紧从严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此次整合规范工作中,领导职数及中层职数的核定不得突破现有已核定数,已突破上述标准的单位要相应核减领导职数。
事业单位分为三类
整合规范后,对保留的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务、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因素,划分为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三类,并明确其改革方向。今后,不再批准设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