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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协作”又有优惠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年02月15日    访问次数:
  10月28日上午,市协作办的同志高兴地告诉记者,从今年10月1日开始,省政府同意在省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山海协作工程”重点项目的银行贷款贴息。这样我市到省内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又多了一项含金量颇高的“优惠政策”。   市协作办的同志说,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以文件形式对全面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提出若干意见,要求2003年至2007年,“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合作金额为75亿元,欠发达地区输出劳动力新增5万人次,通过联合与协作,在欠发达地区逐步形成我省支柱产业的配套基地,扩散产业的协作基地,科技成果的应用基地,农副产品、新型建材、劳动力的供应基地和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作为启动之年,今年“山海协作工程”合作金额要达到15亿元,力争实现20亿元,欠发达地区输出劳动力新增1万人次。   市协作办的同志告知,本省发达地区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我市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专业市场、旅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原料基地建设、农林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教育以及企业兼并重组等领域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都可以申请省财政贴息资金的支持。   市协作办的同志特别提醒,申请贴息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填报申请材料。来我市投资的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分别报送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协作办,省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由部门初审汇总后报送;发达地区与我市合作项目的申报材料,报经投资单位所在的发达县(市、区)计划局、财政局和协作办初审后,由发达市计委、财政局和协作办汇总并联合上报。   市协作办的同志还建议,要用好政策,把握机遇,促使我市已签约的“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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