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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我市全面实行涉企罚没款备案制

作者: 沈闻    来源:衢州日报    日期:2008年10月24日    访问次数: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近日,我市全面建立涉企罚没款备案制。

  具体规定为:一是建立涉企罚没款备案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设立“罚没款备案专窗”,负责受理和审核各执法部门涉及企业的罚没款备案业务。二是明确涉企罚没款备案范围。各执法部门涉及对企业的各类罚没款,向“罚没款备案专窗”办理备案手续。三是规范涉企罚没款备案程序。各执法部门对自然人2000元以下、对法人10000元以下处罚(没)的,直接进行备案;超过以上处罚(没)额度的,应事先将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当事人的有关申辩、陈述材料报“罚没款备案专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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