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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这一天,在市区办古筝培训班的吴老师告诉新招来的两名大学生员工,试用期满后,她将为她们缴纳养老保险费。吴老师说,有了养老保险,员工的心要稳一些。
从本月起实施的新《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受雇主参保意识和雇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个体工商户人员流动性大,以及缺少法律制约等因素影响,我市个体工商户成为参保工作中难啃的“骨头”。
“一个人吃和住每月300元要吧,一年下来花在这上面的钱比交养老保险高多了。”开化一美容店老板徐先生坦承没有为员工参保。他说,从便于管理出发,他宁愿多贴点钱为员工提供食宿。而持类似观点的个体老板为数不少。
多次在小店打工的钱女士说,其实个体老板们也在有意识地把交保险费作为一个招工的筹码,“只可惜,他们是以降工资为前提的”。
“要交养老保险,一开始工资肯定要定低点了。”在市区荷花东路开饭馆的徐老板则认为是否参保其实就是工资定高定低的问题。
在参保问题上,一些个体老板也有自己的看法,认为个体工商户用工相当灵活,既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觉,也需要整个用工环境的改善,而不是今天为员工参保,明天员工却走人了。
不过,有关人士提醒,新《条例》为个体工商户参保提供了强硬的法律支持,无论如何雇主应该为雇工参保,否则等到雇工状告,补缴费用会更高。同时,雇工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这块难啃的“骨头”,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新《条例》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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