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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市区低收入户明日起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作者: 徐双燕 徐欢    来源:衢州日报    日期:2008年08月22日    访问次数:

  来自市房管处的消息,自本月23日起,符合条件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此次推出的房源主要分布于市区亚美小区。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继续保留镇一级的城镇居民家庭,而且扩大到了乡一级,保障力度更大,保障覆盖面更宽。

  申请对象包括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前者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具有衢州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户或按家庭成员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后者,申请家庭还必须取得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560元以下。

  “廉租住房保障形式与去年一样,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实物配租的对象是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以及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中的特殊家庭。对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若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50%发放。

  对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其它符合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房屋。

  对已承租公房(含单位自管房)且符合廉租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中的《特困证》家庭实行租金减免,保障标准不足部分面积发给住房租赁补贴。

  据介绍,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去年的人均12平方米增加到14平方米。每户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低标准也由去年的36平方米上升到42平方米。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5.7元/平方米。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市房管处提醒,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要通过申请、受理和复核、公示、认定等程序,最后配租。申请时间是2008年8月23日至2008年9月22日。受理地点为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符合条件的低保、非低保低收入申请家庭,将在今年年底前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据悉,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已经第7年,至去年,市区已有137户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今年预计有三四百户家庭可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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