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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意见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年12月02日    访问次数:
  7月20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立城乡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
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规划与任务的制定、实施
和考核。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县(
市、区)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进行检查考核。同时
,在乡(镇)、街道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日常管
理与协调。行政村和社区要建立公共卫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公共卫生工
作的管理。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要不低于当地当年财政
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的自
然增长机制。
  3年内完成市急救中心、市人民医院分院和市第三医院老年康复中心建设。衢
江区完成区人民医院、妇保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迁(新)建任务;
柯城区完成城南医院、航埠中心卫生院扩建工程和花园卫生院的迁建任务。建成区
内的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鼓励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
力量到街道、社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
务。建成区内的预防保健工作分别由柯城区、衢江区负责。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保障市、县两级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的
正常工作经费;要逐年安排资金,加强市、县两级卫生机构的硬件建设,5年内市
、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要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基本
标准,县(市)级综合性医院要完成传染病区建设。
  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农村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原则上
每2个至4个乡(镇)或6万至12万人口设置一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执行县级卫生
监督机构下达的卫生监督执法任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必
要的工作用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经费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原则上保留一所卫生院的
要求,调整农村卫生院布局,对非建制乡(镇)的卫生院和分院,应根据实际,采
取多种方式,进行产权或经营机制改革。对保留的卫生院,各地要积极探索卫生院
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可实行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激活运行
机制。一般卫生院要通过公开竞争,提供优质服务来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供
以诊治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
  在卫生院布局调整中,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卫生技术人员调整到中心卫生院,
要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中心卫生院工作,增强技术力量。县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
度,加强中心卫生院硬件建设,添置医疗仪器设备。中心卫生院要深化内部运行机
制改革,多渠道争取建设经费,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要在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
同时,根据农民健康需要,发展特色医疗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以行政村为单位,5年内基本完成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可以由集体、社会
、个人创办,并按照三室(诊室、治疗室和药房)分开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村卫生室应接受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承担相关的公共卫生工作,提供常见病、多发
病的一般诊疗和转诊服务。
  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意见》提出,县(市、区)政府按辖区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含省财
政补助)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政府为农民购买公共卫
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不得冲抵已有的省、市、县(市、区)财政按规定
对卫生事业的各项投入。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
核办法,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落实有效措施,重点加强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
出生缺陷。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有效控制或降低孕产妇死亡
率、婴儿死亡率。
  县(市、区)要强化宣传,完善报销办法,降低起报线,扩大参保农民的受益
面,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努力使农民参保率保持在75%以上。要改进工作,积极
探索长期、稳定、有效的筹资机制,避免村集体或村干部个人为村民垫资缴费现象
的发生。积极探索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城镇无业人员参加合作医疗的办法。
  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素质
  《意见》要求,县(市、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
学学历培训教育,争取5年内农村中心卫生院以上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达到大专以
上学历,达不到大专学历又没有特殊专业技术的原则上要分流。
  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全科医学知识
转型教育;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进修培训基地,有计划地为卫生院培训技术骨
干,其费用实行减免优惠。继续抓好学科带头人、名医(专家)和重点学科建设与
管理。
  县(市、区)要设立专项经费,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进行医疗卫生知识和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医疗卫
生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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