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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办班收费]关于核定2008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等级等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年03月20日    访问次数:

 

   衢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价费〔2008〕27号

 

 


 

 关于核定2008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外语水平等级等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市考试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等级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等文件收悉。

鉴于你单位2008年拟继续举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等级等项目培训的课时和内容不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6〕200号),以及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7〕4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培训收费仍按原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全国职称英语(古汉语)考试考前培训,每人每期4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132课时;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等级(即二级、三级)培训,每人每期4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132课时;

3、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培训,每人每期24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

4、浙江省电子政务培训,每人每期3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90课时;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每人每模块150元,每模块培训时间不少于60课时;

6、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三级)培训,每人每期3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90课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每人每门60元,培训时间每门课不少于36课时。

上述培训以学员自愿参加为原则,培训费均含教材资料、考试发证等费用,除省级权限部门明文规定外,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要求学员另行购买教材资料。

本文件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望你单位严格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收费前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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