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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价费〔2008〕24号
关于核定2008年度建设系统现场管理人员和建设工程
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市建设职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等项目培训收费的申请》(衢建校〔2008〕5号)收悉。
鉴于你单位2008年拟举办的建设系统现场管理人员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和内容不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6〕200号),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7〕4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培训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建设系统现场管理人员培训
(一)房屋建筑工程类
1、质量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培训,每人每期102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20课时
2、资料员培训,每人每期695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10课时
(二)房屋建筑安装工程类
质量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培训,每人每期96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20课时
(三)市政工程类
质量管理、材料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培训,每人每期105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20课时;
二、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270元/人.期,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
上述培训收费均含教材资料、考试发证费,除省级权限部门明文规定外,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要求学员另行购买教材资料。
本文件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望你单位严格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收费前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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