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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价费〔2008〕23号
关于核定2008年度全国导游人员
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
市旅游局: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准2008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关于要求核准2008年度新任导游岗前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鉴于你单位2008年拟举办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和新任导游岗前培训班培训的课时和内容不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6〕200号),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7〕4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衢州市旅游培训中心按原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2008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每人每期75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其中理论课程不少于120课时,实地导游知识课程不少于30课时(包括课堂讲解和实地讲解)。
2、2008年度新任导游岗前培训,每人每期8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2课时。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应坚持学员自愿报名参加的原则,培训收费含教材资料、实践和伙食费;新任导游岗前培训收费含教材资料考试费。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要求学员另行购买教材资料。
本文件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望你单位严格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收费前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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