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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价费〔2008〕21号
关于核定2008年
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育培训中心:
由市教育局申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市教育培训中心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悉。
鉴于市教育局关于“衢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的规定,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6〕200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7〕44号)文件规定,核定你单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120元,培训时间每期48学时;中小学新任教师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240元,培训总学时120,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中等职业专业课教师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320元,培训时间64学时。
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2天。
本培训收费含教材资料、实践操作材料费及伙食费,除省级权限部门明文规定外,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要求学员另行购买教材资料。
本文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望你单位严格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收费前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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