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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价费〔2008〕14号
关于核定2008年度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市卫生局:
你单位《关于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的请示》(衢市卫〔2008〕1号)收悉。
鉴于你单位2008年继续举办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的课时和内容不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6〕200号),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7〕44号)文件规定,同意你单位推荐的市医师协会为考前辅导培训机构,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仍按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7〕91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培批〔2001〕2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期15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620课时;住院医师(护理、技师)规范化培训费每人每期6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318课时;医士、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期60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250课时;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费每人每期180元,培训时间不少于54课时。
二、上述培训费均含教材资料费,除省级权限部门明文规定外,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要求学员另行购买教材资料。
三、本文件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望你单位督促市医师协会严格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收费前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培训收入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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