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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衢 州 市 财 政 局
衢价费〔2008〕4号
关于核定2008年度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衢市卫监〔2007〕68号)收悉。
鉴于你单位2008年拟举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等卫生知识培训班培训的课时和内容不变,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6〕200号),以及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培训办班行为的通知》(衢价费〔2007〕44号)精神,经研究,该培训收费标准仍按衢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7〕47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公共场所、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人每期20元,培训时间为一天(不少于6课时)。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为三天(不少于18课时)。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职业危害企业、医疗机构单位负责人和医用放射工作人员卫生法规知识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为三天(不少于18课时)。
本培训收费含教材资料、考试发证费等,培训期间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要求学员另行购买教材资料。
本文件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望你单位严格按规定的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收费前向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培训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收费验审。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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