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管理事项的函
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东港热电公司供热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02〕33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2006〕4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供热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论证和东港片区热电项目管理协调委员会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东港热电供热价格管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东港热电集中供热价格按用户实际月用热量大小确定分档分类价格。具体分档分类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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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 |
月用热量 |
分类价格(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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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1000吨以下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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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1000吨及以上3000吨以下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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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3000吨及以上6000吨以下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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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
6000吨及以上10000吨以下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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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档 |
10000吨及以上20000吨以下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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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档 |
20000吨及以上 |
120 |
2、供热价格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制度。煤热价格联动以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波动幅度达到3%及以上时,相应调整供热价格;如本周期内煤价波动幅度未达到3%的,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标煤基准价格为640元/吨(不含税)。联动计算期的标煤平均价以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实际标煤平均价为基础,参考衢州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的一个联动周期内衢州市场标煤平均价格水平确定。标煤价每增减12元,各档次供热价格相应增减2元/吨(含税)。
3、本函自2007年7月1日(用热时间)起执行,原衢价工〔2005〕69号文件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供热合同价格按合同履行。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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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供热 价格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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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衢州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电力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衢江区、柯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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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 2007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