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自”工程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段和落马桥至叶家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衢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物价局: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段和落马桥至叶家段公路四自工程收费还贷的请示》(衢政[2004]20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四自”项目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段和落马桥至叶家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4]392号)悉。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10月15日起,对通过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段和落马桥至叶家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工作按浙政发[1997]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减少站点,提高车辆通行速度,该项目通行费由杭金衢高速公路沈家、衢州收费站对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单向代收。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段建成后不再调整车辆通行费。
附件:杭金衢高速公路沈家和衢州收费站代征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杭金衢高速公路沈家和衢州收费站
代征车辆通行费人征标准明细表
|
车辆种类 |
收费标准 |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2吨以下(含2吨)货车 |
10元/车次 |
|
20座以上40座以下(含40座)客车
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 |
20元/车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