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衢州市中立交
和三衢路工程实行综合收费的复函
省建设厅、省交通厅: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中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交公路发[1994]68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将衢州市中立交项目列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四自”工程,将三衢路列为衢龙公路“四自”工程延伸项目,实行综合收费。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自1997年11月6日起,委托衢龙公路收费站代收上述两项工程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一。
2、自1997年11月份起,委托公安交警部门代收市区范围(含柯城区、衢县及部省属驻城单位)内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二。
通行费用于还贷的具体比例由衢州市政府确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
附表一:
衢州市中立交、三衢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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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种类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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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 |
2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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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20人以下(含20座)和载重2吨以下(含2吨)的客、货汽车及简易机动车 |
5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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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50人以下(含50座)和载重5吨以下(含5吨)的客、货汽车 |
1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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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50人以上和载重10吨以下(含10吨)的客、货汽车 |
15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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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上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行驶证规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 |
2元/车.次.吨 |
附表二:
衢州市中立交、三衢路统一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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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种 类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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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轮摩托车(含轻骑) |
10元/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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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 |
5元/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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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车 |
20元/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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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车 |
10元/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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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交通收费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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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计经委、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衢州市、衢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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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