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执收
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广电传输网络公司: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开企业的承受能力,为使市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简称“预埋工程费”,下同)新老标准顺利平稳过渡,经研究,并报经市领导同意,现就执行我局《关于调整市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预埋工程费)的通知》(衢价服〔2006〕59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2006年6月1日前,建设单位与广电部门已签订有线电视预埋协议、或已取得开工许可并已实施预埋的项目,但因广电部门原因未签订预埋协议的,有线电视预埋工程费仍按原标准4元/M2执行。
2、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9月15日取得开工许可的项目,按7元/M2的标准执行。
3、原调整后的收费标准13元/M2维持不变,分步到位。自2006年9月15日后取得开工许可的项目,先按10元/M2的标准执行。
二ОО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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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有线电视 建设费 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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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建设局、市广电总台、市房协、市区有关房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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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物价局 2006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