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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收费]衢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执收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年11月13日    访问次数:

衢价服〔2006〕120号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市区执收

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广电传输网络公司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开企业的承受能力,为使市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简称“预埋工程费”,下同)新老标准顺利平稳过渡,经研究,并报经市领导同意,现就执行我局《关于调整市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预埋工程费)的通知》(衢价服〔2006〕59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2006年6月1日前,建设单位与广电部门已签订有线电视预埋协议、或已取得开工许可并已实施预埋的项目,但因广电部门原因未签订预埋协议的,有线电视预埋工程费仍按原标准4元/M2执行。

2、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9月15日取得开工许可的项目,按7元/M2的标准执行。

3、原调整后的收费标准13元/M2维持不变,分步到位。自2006年9月15日后取得开工许可的项目,先按10元/M2的标准执行。

   

 

 

         二ОО六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有线电视  建设费  补充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市广电总台、市房协、市区有关房开公司。

衢州市物价局                 200691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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