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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收费]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年11月13日    访问次数:

衢价服〔2006〕58号

 

衢州市物价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函

 

浙江衢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公司、衢州广电总台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

为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保障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9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浙价法〔200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线电视入网费

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对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可以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居民用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标准为每户300元;非居民用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按每个接收终端计收,基准价为180元,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可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

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已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或预埋工程费的,不得再向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

农村有线电视独立小前端(小有线电视网)的入网费基准价为每户150元,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可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关于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可以向收视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柯城区内农村居民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具体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衢州所属各县(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浙价服〔2001〕40号)、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通知》(衢价费〔2001〕33号)规定执行,即每户每月12元;其他居民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具体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绍兴等五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1998〕499号)、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通知》(衢价费〔1998〕210号)规定执行,即每户每月14元;非居民用户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接收终端计收,每个接收终端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居民用户的标准,由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与用户协商确定。

农村有线电视独立小前端(小有线电视网)的基本收视维护费为每户每月5元。

有线电视用户申请暂停使用有线电视网络的,暂停期间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不得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关于有线电视其他收费

1、暂停、恢复使用收费。有线电视用户向当地有线电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暂停使用有线电视网络的,办理暂停手续不收费。用户申请恢复使用的,可收取恢复使用费(含材料费)每户30元。

2、移址收费。有线电视居民用户向当地有线电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移址,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可向申请用户收取移址服务费(含材料费)每户50元。非居民用户的收费由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与用户协商确定。

3、转户(改名)收费。有线电视用户把原户主转为其他户主的,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可向要求转户的一方收取转户(改名)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10元。

4、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预埋工程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可以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或预埋工程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是重要的公益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用户及社会的监督,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

五、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原衢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核定柯城区范围乡(镇)、村有线电视收费的批复》(衢价费〔1996〕67号)、《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衢州经济开发区有线电视收费的通知》(衢价服〔2002〕53号)、《衢州市物价局关于柯城区有线电视收费有关事项的函》(衢价服〔2002〕62号)同时废止。

                             

 

 

 

二ΟΟ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文化  电视  服务  收费 

衢州市物价局                2006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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