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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人防系统收费]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年11月13日    访问次数:

浙价费〔2000〕147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检测任务;

㈡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

㈢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㈣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作技术指导或解决疑难问题;

㈤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㈥其它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五、今后新增加的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根据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性质、难度和实际消耗,由省环境保护局审核后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六、本通知自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2.采样费收费标准

3.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4.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00年4月18日


 

附件1

收费标准中有关计算单位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附件2

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地面水

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10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12

地下水

点个项

12

感潮河流、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1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25

废水

点个项

15

海水

近海海域

  ?5海里)

点个项

15

远海海域

  (>5海里)

点个项

25

流量测试

点次

50

水深

点次

20

底质

个项

45

水生生物

单样

45

降水

单样

45

 

 

二、土壤及固体废物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土壤

表层(深度?0.5米)

.

35

中层(0.5米<深度?1米)

.

60

下层(深度>1米)

.

115

固体废物

.

50

 


 

三、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SO2、NOx、TSP

8:00-20:00

次点项

45

20:00-次日8:00

次点项

5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次点

65

CO

次点

25

降尘

次点

115

硫酸盐化速率

次点

11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次点项

55

氟化物

滤膜法

次点

55

石灰滤纸法

次点

130

硫酸雾

次点

115

氯化氢

次点

70

次点

70

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

次点项

45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

次点项

70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

次点项

35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

次点项

70

苯并(a)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样项目

次点项

170

风向、风速、气压

次点项

18

24小时连续采样

日点项

300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锅炉烟道废气

烟尘

锅炉?4

孔、次

400

4吨<锅炉?10

孔、次

500

锅炉>10吨

孔、次

600

烟气中有害成分

锅炉?4

单样项

100

锅炉>4吨

单样项

140

煤质分析采样

35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

等速采样项目

孔、次

400

不等速采样项目

单样、项

100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O、HC、烟度)

辆次

50

附件3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一)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感观指标

单样项

3

温度计、浊度计

单样项

5

稀释、对比法

单样项

15

PH计、电导仪

单样项

10

溶解氧

单样

40

酸碱滴定法

单样项

35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

单样项

40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

单样项

60

可见分光光度法

单样项

60

重量法

单样项

60

微库仑法

单样项

70

离子色谱法

单样项

80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

单样项

80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

单样项

80

5日培养法

单样

100

原子吸收法

火焰法

单样项

70

石墨炉法

单样项

100

气相色谱法

单样项

100

液相色谱法

单样项

300

色-质联机

单样项

400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

单样项

50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

单样项

65

 

 

 

(二)生物测试

监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细菌总数

单样

60

大肠菌群

单样

60

浮游动物

定性

单样

45

定量

单样

100

浮游植物

定性

单样

45

定量

单样

100

底栖动物

定性

单样

55

定量

单样

120

着生生物

定性

单样

40

定量

单样

100

水生维管束植物

定性

单样

40

定量

单样

110

叶绿素a

单样

110

鱼类毒性试验

单样

500

藻类毒性试验

单样

500

紫露草致突变性试验

单样

300

 

二、环境空气测试

监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NOx、NO2

单样项

50

TSP、PM10、SO2

单样项

65

CO

单样

40

降尘

单样

65

硫酸盐化速率

单样

6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单样项

65

氟化物

滤膜法

单样

65

石灰滤纸法

65

硫酸雾

单样

65

CS2、H2S、NH3等比色法分析项目

单样项

65

三点比较法测恶臭

数据

500

桑叶中氟化物

单样

65

气体专用分析仪(不另收采样费)

次项

80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三、污染源废气测试

监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烟尘

单样

65

单独委托测林格曼黑度

60

SO2、NOx

单样项

65

烟气成份CO、CO2、O2

.

40

粉尘

单样

65

尘氟

单样

80

气氟

单样

65

硫酸雾

单样

70

铬酸雾

单样

70

光气

单样

80

沥青烟

单样

65

石棉尘

单样

220

燃煤煤质分析

工业分析

单样项

90

热值

110

元素分析

80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四、噪声、振动监测

监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环境噪声

6:00-21:00

.

70

21:00-次日6:00

110

噪声源

不带频谱分析

单源

110

带频谱分析

170

环境振动

.

130

 


 

五、放射性监测

监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γ外照射剂量率

50

热释光累积剂量

50

α、β表面污染

平方米

50

中子剂量

50

查找密封放射源

≤10mCi

.

340

≤100mCi

450

>100mCi

650

事故剂量测定(包括模拟)

.

450

防护监测

.

400

电磁波

数据

50

γ能谱测量

定性

核素.测量小时

45

定量

65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α测量

单样

110

水体、生物、固体样总β测量

单样

130

放化核素分析

核素

330

氚含量分析

单样

330

碳-14分析

单样

380

水中氡分析

单样

130

惰性气体

单样

380

气溶胶总α或总β测量

数据

110

氡、钍射气

数据

100

氡、钍子体及其α潜能

数据

100

 


 

附件4

其他相关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数据和资料

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可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为:

(一)以监测企业为单位:40-100元/企业;

(二)以调查数据为单位:单项数据为2.5元/数据,省和市地范围内或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30元/数据;

(三)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

(四)为污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二、仪器设备维修、出租

(一)仪器维修可根据难易程度和材料耗费情况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仪器出租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租用仪器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向租用方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因仪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不收修理费或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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