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准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浙人[2006]1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规范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同意政府人事部门在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收取考试考务费。收费编码为:19905033。
二、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每人40元/科(报名、面试不得收费)。
三、考试考务费收入用于考生报名、试卷印刷、阅卷、支付场租和监考人员报酬等。执收单位收费前按有关规定到同级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非税收入财政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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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考试 收费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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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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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