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繁體版 English
 
 

[建设系统收费]衢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年11月12日    访问次数:

衢价费[1994]80号

 

关于调整市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

       

 

市环卫管理处:

鉴于近年来,市区服务范围扩大,各项费用支出增加,特别是汽油价格的提高,致使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偏低。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93)浙价房联43号、(1993)财综118号、浙建城(1993)128号(关于核定建设系统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后的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部建城(1994)238号《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划定的范围。按照“垃圾产生者受益有偿”的原则,由环卫部门向单位或个人按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菜场,集贸市场(含小商品等专业市场)向所在场所管理部门交纳管理费的,就不再承担垃圾清运处理费,而应由该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向环卫处交纳垃圾清运费。对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单位(个人)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凡委托环卫部门长期服务的,委托人应和环卫部门鉴定委托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方式、时间、次数、收费标准、违约处理等,严格按合同办理。

四、公厕按省定保洁标准管理。对水冲式,有专人管理的公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保洁费。并须以收费处公布使用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

五、环卫部门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对有能力自行处理环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委托,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也不准只收费不服务,违者按乱收费论处。

六、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收文后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七、各县(市)物价部门在不超过本标准的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衢州市物价局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八日

 

 

 

抄报:省物价局

抄送:市府办、王付市长、市城建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

衢州市区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垃圾清运处理费

元/吨

20

负责清运、中转、处理、不足一吨按一吨计

2

垃圾中转处理费

元/吨

10

委托单位自运至中转站再由环卫处负责中转处理

3

单位密封垃圾代运费

元/桶

3

每桶按150公斤计,每天清运

4

旅馆、招待所垃圾清运

元/月.床

基数20元/加0.30元

附设餐厅,每桌折一床位计算包括清运、中转、处理费

5

饭店、酒家、饮食店垃圾清运

元/月.桌

基数20元/加1元

包括清运、中转、处理费

6

沿街商店

元/月.店

15-20

包括清运、中转、处理费

7

人行道委托清扫

元/日.平方米

0.02

每天一扫(包括垃圾清运、中转、处理),每天二扫面议

8

单位场所委托清扫(包括各类市场)

元/日.平方米

0.03

每天一扫(包括垃圾清运、中转、处理),每天二扫面议

9

垃圾通道疏通费

元/层

25

不包括垃圾清运、中转、处理费

10

粪便管道疏通费

元/米

10

不包括粪便、清运、处理费

11

厕所委托保洁费

元/月.坑位

15

小便池每米折一坑位

12

粪便委托清运费

元/吨

10

 

13

化粪池省标3#以下清挖费

元/只.次

300

省标3#以上每增加1号加收100元

14

马桶倒粪清洗员

元/只.月

5

按月收取

15

公厕收费(1)

元/人.次

0.20(男小便0.10)

火车站公厕

16

公厕收费(2)

元/人.次

0.20(男小便不收)

南湖、裱背巷、后街巷、东河沿、道贯巷、江滨斗潭等7处公园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评价 | 网站地图  |
衢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衢州市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51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