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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衢州银监分局2006年金融政策信息通报
(2006年3月20日)
现将银监会去年出台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主要精神和小企业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下步我分局推进小企业贷款的工作措施、打算通报如下:
一、银监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当前,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小企业发展对经济增长、劳动就业以及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长期以来,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金融服务滞后问题严重制约了小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为鼓励、支持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去年7月28日,中国银监会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意见》打破了传统的信贷理念、方式和方法,提出了商业可持续的小企业贷款模式,从政策、机制、程序和方法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明了道路。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要求各银行积极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是政治号召,不是政治运动,也不是让银行承担政治性任务,而是银行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银行竞相争夺大客户的现象十分普遍,贷款向大客户集中的趋势日益明显。大力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可以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集中度,适当分散贷款风险,改变银行垒大户、过独木桥的经营现状。所以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既是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银行自身信贷结构和经营战略调整的需要。因此,银监会适时出台《意见》意义深远!
二、《意见》中小企业和小企业贷款的概念
银监会《指导意见》中的小企业泛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小企业贷款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三、《意见》的主要精神
《意见》要求银行要全面转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文化,为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构建全新的信贷管理理念和机制。从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营销策略、审贷机制、考核评价、信贷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为银行开展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体现了银监会鼓励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态度和决心。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都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既强调制度和产品创新,同时强调激励约束机制的重新构建,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要求银行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鼓励其充分发挥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意见》对政策性银行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政策性银行可依托中小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业务。
四、《意见》对小企业贷款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1、信贷理念更先进。意见第十条规定:对小企业贷款审核,可根据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单纯依赖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到的一些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也可作为审核的重要依据。意见第十三条还规定:允许银行放款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只有在确定第一还款来源不足时,方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
2、信贷产品更丰富。根据小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对小企业的信贷限制明显减少,可有更多的信贷产品供企业选择。意见第八条规定:银行对小企业可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和周转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购建厂房贷款和购买设备贷款。对购建厂房贷款可根据小企业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支持。周转贷款包括信用证外销贷款、购买原材料贷款和一般营运周转贷款。信用证外销贷款依据不可撤消信用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金额的80%;购买原材料贷款依据出口运期信用证或银行承兑保证办理,贷款支持度视风险程度而定,最高可支持到信用证或银行承兑金额的80%;一般营运周转贷款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可支持到企业最近一年报税营业额的20%。周转资金贷款期限最长可到360天。
3、利率定价更灵活。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程度、目标收益等因素,银行可以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随时调整利率。小企业借款人还款记录良好,可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
4、还款方式更多样。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小企业贷款偿还方式可采取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灵活地附加必要宽限期(期内只付息不还本)等还款方式。
5、银行办贷更高效。意见第十七条要求:银行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推行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贷效率;意见第五条还要求:开展小企业贷款的基层行要设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科室或小组,并实行客户经理制,
6、信贷机制更科学。《意见》第六条要求:银行要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要求:银行要针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特点,重新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强调信贷员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上不封顶,并把新放发贷款数和贷款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要求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尽职调查制度和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
7、对银行经营素质要求更高。意见第十一条要求:银行要更注重第一还款来源,要更注重对现金流量,企业经营动态,经营者个人素质、信用等软信息的综合分析判断。这就对银行信贷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信贷人员必须有较高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意见第二十三条还要求:小企业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操守,无不良记录。
8、强调了对违约企业的制裁措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守信用,还款情况不好的企业,除按合同规定停止放款,加紧催收以及加收高额罚息外,还要对其采取社会曝光和业界信用警示通报等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强化信用意识,为小企业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五、下步我分局推进小企业贷款的主要措施和打算
银监会专门制定发布《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充分说明国家十分重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对我们衢州市来说,由于工业化起步晚、起点低,小企业数量多,占比高,其成长和发展对全市未来经济影响深远,因此,做好小企业贷款工作更有其特殊意义。
去年,银监会《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市各银行机构就立即行动,努力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我分局将结合衢州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小企业贷款发展步伐,力争实现“银行经营理念有根本性转变、小企业贷款机制有明显突破、小企业贷款成效明显”的三大目标,为此我们的推进意见和措施是:
(一)组织召开小企业贷款推进会。我分局将通过组织召开推进会,促进全市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深对《意见》的认识和理解,明确推进小企业贷款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的主动性;通过推进会,交流小企业贷款经验,提高各银行小企业贷款工作水平。
(二)促进银行机构建立完善小企业贷款工作机制和运作环境。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完善小企业贷款各项机制,一是要建立差别授权机制;二是要改造小企业贷款流程,简化审贷程序和审批手续,提高办贷效率;三是要建立小企业贷款激励约束机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单独奖惩;四是要建立小企业贷款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小企业信贷人员业务水平;五是加强小企业贷款组织机制建设,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机构(或组织)。以上各项机制建设要求银行机构在6月底前全部到位。
(三)加强对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督促和指导。一是建立小企业贷款重点联系行(社)制度。确定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一家支行,农村信用社一家联社为我分局的小企业贷款重点联系机构,以及时了解掌握小企业贷款运作和进展情况,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二是建立小企业贷款工作调研、协调机制,一方面通过监管员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银行机构,适时对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将“小企业贷款工作”作为我分局调研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实行小企业贷款通报制度,按季将各银行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银行业范围内通报;四是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推进信贷产品、信贷机制、信贷服务和信贷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小企业的水平和能力
(四)充分发挥银行协会在推进小企业贷款中的作用。银行协会要主动牵头为银行与小企业合作搭建平台,营造环境:一是组织银行机构大力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宣传,宣传政策,推荐产品;二是建立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银行系统内小企业违约黑名单制度,创建小企业贷款运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三是组织开展“小企业贷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小企业贷款难的背景十分复杂,不仅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有关,还与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银行自身定位以及信贷管理体制等密切相关,因此,推进小企业贷款,缓解小企业贷款难矛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共同不懈努力。
(以上解释权归中国银监会衢州银监分局,咨询电话:3046631,联系人:郑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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