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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旅行须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日期:2007年04月20日    访问次数:

 

  1.旅客须在乘车前购买车票。车票须在铁路车站或车站指定的代售点购买。

  2.随同成人旅行身高1.1-1.4米的儿童可购买半价座票,超过1.4米时应购买全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3.在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含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及中、小学读书,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贴有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购买四次家庭居住地到院校的学生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一次学生票。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伤致残的军人(以下简称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人民警察伤残恤证”享受半价车票。

  5.旅客须按票面标明的日期、车次、座别、铺别乘车,并在有效期内到达到站。如不能按时乘车,须在开车前办理退票或一次改签手续。中途下车恢复旅行须办理签证,但卧铺票和动车组列车车票中途下车前程失效。

  6.动车组列车的车票最远只发售到本次列车终点站。到动车组列车终点站以远的旅客可购买联程票。

  7.成人旅客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旅客10千克。每件物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60厘米。乘坐动车组列车旅客的携带品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30厘米。超过规定品应办理托运。旅行中,旅客须自行妥善保管携带品。

  8.旅客退票须在列车开车前在乘车站或购票站办理,并核收票价20%的退票费。除旅客伤、病外,开车后不予退票。

  9.本须知是旅客乘车有关规定部分简介,详细规定请参阅《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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