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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日期:2007年12月26日    访问次数:

 

衢州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衢州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因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按《衢州市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衢州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处置;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应急处置行动的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驻衢部队、武警部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市级有关部门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相关政府与市级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对市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市政府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V级)四级。

  4  预测预防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组织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先期进行处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5.2  分级响应机制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5.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级活动主办部门,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市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5.4  医疗卫生救援
  事发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5.5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5.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5.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市指挥部或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或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5.9  应急响应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政府或市级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6.2  事故调查
  重大事故由市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有关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市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公安局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照《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市信息办等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7.4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5 预案演练

各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按照本级预案及相关行动方案,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临时租用或占用体育馆(场)、俱乐部、影剧院、音乐厅、会堂、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公共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200人以上的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游园、灯会、花会、龙舟会等民间传统活动,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节日庆典、焰火晚会等庆祝活动,以及其他与文化、体育有关的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市公安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报市公安局备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衢州市大型文化娱乐体育类社会活动安全应急预案(试行)》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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