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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减刑条件的灾区籍罪犯开辟绿色通道

作者: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日期:2008年05月23日    访问次数:

         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手,用各种方式为灾区人民送去帮助。今天上午,记者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衢州中院对具有减刑条件的灾区籍罪犯开辟绿色通道,截至昨天已有42名灾区籍罪犯获减刑释放,返乡参加抗灾自救。

  真没想到这么快回家,我还能赶上抗震救灾。”520日下午,在十里丰监狱一监区改造的四川籍服刑人员陈仕江,接到减刑裁定书和释放证明书,他掩饰不住心中的激动,因为他的释放时间足足提前了28天。陈仕江的家位于四川省射洪县,也是地震的重灾区,他的家在地震中被毁了,他的家人也受了伤。

  据了解,汶川地震后,为使在衢州监狱服刑的灾区籍罪犯及早返回原籍参加抗灾自救,衢州中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罪犯的减刑工作,及时与辖区监狱、看守所取得联系,全面了解在衢服刑的灾区籍罪犯的基本情况,对符合法定条件但尚未提请法院减刑的罪犯,商请执行机关及时向法院提请,并酌情加大减刑幅度,对灾区籍罪犯的减刑案件优先办理,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审结、送达。减刑后刑满的释放人员,可返乡参加抗灾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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