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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

作者: 徐颖之    来源:    日期:2006年12月31日    访问次数: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日前,市政府出台了《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建立健全了预

警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规范预警标识:4级预警“红、橙、黄、蓝”

  “‘防患于未然’是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基本要求。”市政府应急办相关人员说,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案》将预警级别分为4级,特别重大的是一级,重大的是二级,较大的是三级,一般的是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同时,“预测和信息报告”被定为一项重要内容。

  

  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预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如实向市政府作出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此前,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编制了各项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部门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已结合实际编制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至此,全市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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