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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综合利用单位。
二、整治内容
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制度。
三、时间安排
3月27日至4月27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未执行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到位的,在该时段内自行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4月28日至5月28日,为专项清理整治阶段,对存在违反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江建方 张贵红 电话:3079291 3082091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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