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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发〔2008〕4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常山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8〕126号)精神,现将常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天马镇塘底、童家、南土弄、久泰土弄等4个行政村划归辉埠镇管辖。调整后,辉埠镇辖1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灰山底133号);天马镇辖5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胜利街40号)。
二、将东案乡井河村划归芳村镇管辖。调整后,芳村镇辖25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地不变(芳鑫北路2号);东案乡辖18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地不变(东安街9号)。
常山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适时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民政 行政区划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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