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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作者: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日期:2008年07月02日    访问次数:

衢政发〔200831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音坑乡

大溪边乡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批准音坑乡等两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开政〔200737号)悉,经省政府审查核定,现对你县音坑乡、大溪边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开化县音坑乡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核定的批复》(浙政土审〔200861号)、《关于开化县大溪边乡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核定的批复》(浙政土审〔200862号)精神,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等2个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在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范围内的城乡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以《规划》为依据,符合《规划》的要求。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控制指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控制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四、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每一块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禁止在已建成的标准农田上擅自进行用途改变。严格控制工业园区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五、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人民政府应将经批准调整的《规划》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宣传,增强公众的土地规划意识,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附件: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

要控制指标表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开化县音坑乡大溪边乡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主要控制指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建成标准农田面积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19972010年耕地减少面积

1997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

2010年耕地保有量

合计

其中城乡

居民点规模

合计

其中

建设占用耕地

待置换耕地

灾毁及退耕

音坑乡

1634.19

649.94

618.70

233.76

96.85

5.27

8.25

83.33

127.12

1749.56

大溪边乡

672.09

105.03

226.07

105.35

127.65

6.53

0.39

120.73

37.78

704.95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规划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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