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政办发〔2008〕8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70号)精神,现刻制“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委员会”和“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委员会印章(样式) 2、衢州市信安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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