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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08〕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处置
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6〕49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现刻制“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和“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即日起启用。
附件:1、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印章(样式)
2、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样式)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印章(样式)
附件2
衢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样式)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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