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衢州市2008年度国省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与维护工程已由 浙公路〔2008〕115号批准修建。现决定对该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2. 本项目投资额约为 421.7 万元。整个项目做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内容包括:G320、G205、S315(兰贺线)、S305(富衢线)、S222(龙丽线)、S316(龙葛线)、S221(江溪线)部分路段标线的施划及标志的增设与维护。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 公路工程 专业 三 级或建造师资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工程报名时需递交:①企业介绍信;②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③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企业必须进入市招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作手册<外省无须提供>,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报名、资格预审及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前到市招管办招投标监管处420室(电话:0570-3890063)办理相关手续]。 5.各工程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 万元整。交纳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电话:0570-3891163);交纳方法: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备案帐户汇出,只能采取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银行汇票两种方式交纳。采取支票形式的,转帐支票必须是该投标企业所开;采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帐户汇出。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1209270029200060432;开户单位: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6.投标申请人于 2008 年 9月 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衢州市招投标中心4楼413室(荷花西路109号)报名,联系电话:0570-3899063。报名后直接到衢州市招投标中心409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600 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相应强制性条件见附表。 招标人地址: 衢州市西区三江东路衢州市公路管理处邮 编: 324000联 系 人 : 小赵、小祝电 话: 0570-3891616衢州市公路管理处衢州市招投标中心2008年 9 月16 日附表1 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表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合同段工程项目业绩要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述(申请人填写)安全设施工程过去三年内完成过两个15公里以上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合同段的施工。 注:1.业绩必须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以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为准;如以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的,则提供业主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如上述①、②缺其中之一,则业绩不予认可。 2.合同协议书与质量证明文件上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投标人名称合法变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3.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若在质量证明文件或合同协议书中均未体现的,可提供体现工程规模的业主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资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表2强制性资格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人 员人数资 历 要 求申请人达到程度的简 述(申请人填写)项目经理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两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三级或建造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担任两个以上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量检验负责人1具有类似工程质量检验工作3年以上,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质检员岗位证书。 试验负责人1具有类似工程试验工作3年以上,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浙江省交通厅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负责人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3年以上,并有上岗证书。 注:1、表列人员均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等有效彩色复印件。 2、类似工程指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 附表3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能力承诺书申请人: 申请合同段: 致: (招标人全称)我谨代表(投标人全称)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项目名称) 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 元(¥ )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施工需要时使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2008 年 9 月 11 日注:本项目要求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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