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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厂资产转让公告

作者:    来源:市招投标中心    日期:2008年07月03日    访问次数:
 
     受产权单位的委托,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起挂价: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合成氨厂资产转让,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等。起挂价为人民币38062.07万元(具体见岳评报字[2008]A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交易方式及要求:
      1、交易方式:采用挂牌竞价,出价最高者受让。
      2、该资产转让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原合成氨厂员工成建制划入购买方。
      4、成交后7天内支付1.15亿元人民币,余款一年内付清,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5、购买方注册资本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
      6、保证资产转让后的新企业正常持续生产经营。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交纳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以到账为准),中标的抵交价款,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2、单位报名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及挂牌时间:2008年6月3日至2008年6月30日下午2时止;
      报名及挂牌地点: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浙江省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林先生      垂询电话:0570-3891707、3891705 
 
                                      衢州市产权交易所
 
                                       2008年6月3日
 
 
 

衢州市产权交易所

关于巨化合成氨厂资产转让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概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合成氨厂资产转让,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在建工程等(具体见评估报告)
挂牌价格
38062.07万元
转让标的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氨化工原料及后续产品、基本化工原料及后续产品和化肥、农药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浙江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1日);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法定代表
叶志翔
成立日期
1998.6.17
注册资本
55680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
转让方式
公开挂牌竞价
1、公告挂牌期:自2008年6月3日报刊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08年6月30日下午2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人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在20个工作日内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则在不改变公告挂牌规定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 且报价达到或高于起挂价的,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于挂牌截止日下午2点前与转让方签订标的《成交确认书》;若征集到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在20个工作日内接受意向受让方多次报价,最后以报价最高者中标;到挂牌及报名截止时仍有两个以上受让方要求继续报价的,进入现场竞价程序,以报价最高者中标。
3、受让报名:企业法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到衢州市产权交易所(浙江省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理报名手续。
4、保证金:报名时交报名保证金3000万元(支票以到账为准)不计息。
标的介绍
 
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事务所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存货
3474.62万元
3474.62万元
3777.75万元
303.13万元
8.72
机器设备
31629.11万元
31629.11万元
33710.67万元
2081.57万元
6.58
在建工程
573.65万元
573.65万元
573.65万元
 
 
资产总计
35677.38万元
35677.38万元
38062.07万元
2384.70万元
6.68
评估基准日
2007年11月30日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5亿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资产成交后,7天内支付1.15亿元人民币成交价款,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原合成氨厂员工成建制划入受让方;
4、保证资产转让后的新企业正常持续生产经营。
重大事项披露
1、房屋建筑物中建筑面积51527.72平方米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物的面积,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
2、挂牌竞价所发布的标的金额数据,均仅表示挂牌标的未精确的余额,而非挂牌标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挂牌标的起挂价不构成对标的出售转让后的可回收价值的承诺。
3、根据相关规定,已将知悉的转让标的瑕疵向受让方说明,并声明:对本次转让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
电话
0570-3891707、3891705
联系人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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