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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须字[2008]第8号

作者:    来源:市招投标中心    日期:2008年07月03日    访问次数: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衢市须字[2008]第8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衢江经济开发区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 土地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1 衢江经济开发区熙春北路以西、桔海一路以南D-10-3号地块 25514 工业 ≥1.0 40-65% ≤20% ≥1721 50 144 200
  2 衢江经济开发区芦林北路以东、桔海一路以南D-10-1号地块 28577 工业 ≥0.8 40-65% ≤20% ≥3443 50 144 240
  注:该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出让地块范围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江区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江区本级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7日下午4时30分 。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16日,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挂牌出让报价单;
  (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8)成交确认书;
  (9)其他有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1日至2008年6月17日,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表;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表;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基本情况表;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负责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和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将在2008年6月18日下午5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咨询。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于2008年6月17日前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工作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08年6月11日上午9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08年6月20日下午4时30分;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9时至11时半和下午2时至4时30分。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采用有底价的方式出让,各地块增价幅度每平方米不少于人民币2元的整数或倍数增价。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认。各地块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主持人确认挂牌截止时间2008年6月20日下午4时30分;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各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报价;
  (3)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为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现场一次性填写报价单,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单出现价格不一致时,以大写数为准),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报价的竞得人需在已有报价之上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高报价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从挂牌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建设项目备案文件、环保部门意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平面布置图等资料,到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七)出让结果公布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衢州市招投标中心www.qzztb.net及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quzgt.gov.cn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人、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等。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竞得人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三日内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各20万元,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开工建设面积占总用地面积二分之一时退还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余的待项目竣工复核验收通过后给予退还(不计息)。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拒绝支付地价款的;
  (3) 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地价款的,每日按延迟支付地价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超过30天仍未交清地价款的;
  (4)竞得人挂牌成交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资料,延迟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每延迟一日,竞得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0.3‰违约金,再超过三个月仍未提交资料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单价。
  (十)竞得人应当按出让须知的规定时间支付成交总地价款。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地块的地价款中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用水、用电等规费,由竞得人在办理各有关手续时自行缴纳。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平面布置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开发建设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和费用由竞得人到相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
  2.出让地块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关于加强衢州市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衢州市区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执行。
  3.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按现状挂牌出让,土地进一步平整及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建设周期为24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主体工程在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必须动工,无故不按时开工的,每延迟一日,竞得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0.3‰违约金。
  5.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办计划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6.出让地块内配套(道路、绿化、管线等)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配套。竞得人在开发建设中遇到通道、管线、用水、用地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由衢江经济开发区牵头协调。
  7.挂牌出让地块规划管理要求: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
  8.在土地交付起24个月内按规划的要求全面竣工,竞得人及时向国土部门提出项目竣工复核验收,逾期则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十条规定每延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0.3‰的违约金。
  9.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凭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税费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10.出让地块的土地面积今后在土地申报登记发证复核验收时,如“发证”或“用地”面积减少,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款不再作调整。
  1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具有公证资质的公证处公证。
  (十四)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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