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窗口
 
首页
 

今日衢州

 
 
特别提醒: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企业低收入职工缴费工资可于6月10日前补报
   访问次数:

近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办企业和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通过劳动保障年检的各类企业,其在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0%的,可由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填报补贴申报表(须经本人签字),在本企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企业送市社保局审核、市财政局批准。其个人缴费比例可按5%执行,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由于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缴费周期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已经结束,允许已申报企业在2007年6月10日前补办填报申请表,具体政策文件和表格可到市人事劳动保障网下载。具体联系电话:3079629、3079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