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衢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局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

4.工作动态。主要包括:重要报告、实事工程、政务活动。

5.人事任免。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上查阅。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形式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文号

公开时限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衢州市教育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衢州市教育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政务公开、教育动态、网上办事等5个一级类别和22个二级类别。

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中衢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决策公开、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公示公告及年度报告等10大类别。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衢州市教育局官网。指定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衢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81365,传真号码:0570—3086631。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教育局办公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衢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0-3081365,传真号码:0570-308663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夏令时),8︰30-12︰00,14︰00-17︰3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https://www.qz.gov.cn/col/col1229612129/index.html)。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www.qz.gov.cn/col/col1229612129/index.html)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其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的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82920,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8号行政中心大楼,邮政编码:324000。

衢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联系电话:0570-3072768,通信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衢州市教育局,邮政编码:324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衢州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0-3015886、3015778,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53号衢州市行政复议局,邮政编码:324000,电子邮箱:qzsxzfyj@163.com。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0-3024405,通信地址:衢州市紫荆西路119号,邮政编码:3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