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繁體版 English
 
 

[十百千工程] 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检查标准

作者: 省旅游局法规处    来源:浙江省旅游局    日期:2008年06月19日    访问次数:

一、基本条件
    1、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旅游总收入、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门票总收入等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
    2、政府主导机制健全。旅游产业定位明确、旅游扶持政策落实、旅游专项资金到位、旅游管理机构健全,形成良好的旅游发展氛围。
    3、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品成熟,旅游资源保护措施落实。
    4、旅游服务设施完善。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的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5、旅游服务水平较高。坚持依法治旅,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教育培训,旅游质量监管与执法机制健全,游客满意度高,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必备条件
    1、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8%以上
    2、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数200万人次以上或者旅游景区点门票总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政府制定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4、政府每年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5、有4A级旅游区(点)或者有四星级饭店
    6、全县(市、区)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目次(详见附件)

附件: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评价 | 网站地图  |
衢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衢州市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51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