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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有关路段设置限制乞讨区的建议(第26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年02月16日    访问次数: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建议内容
关于在市区有关路段设置限制乞讨区的建议(第26号)
领衔代表
邱  艳
答复反馈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自200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废除了原有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制度,我市原有的“衢州市收容遣送站”也改为“衢州市救助管理站”,承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市救助管理部门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做好救助管理工作。
你们提出在市区有关路段设置限制乞讨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市政府要求市民政、公安、部门认真研究,并要求他们借鉴外地经验,对设置限制乞讨区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分析。从目前看,在设置“限制乞讨区”方面,还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鉴于上述原因,市区暂不宜设置限制乞讨区。结合“五城联创”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管理,将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引导教育,依法加大救助管理力度,保障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加强协调,整合公安、民政、行政执法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力量,加大对以流浪乞讨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防止乞讨行为职业化;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保障水平,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以及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流浪乞讨现象必将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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