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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减免固定电话月租费(第29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年02月16日
访问次数:
承办单位:市电信公司
建议内容
要求减免固定电话月租费(第29号)
领衔代表
方向明
答复反馈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
办
理
结
果
固定电话月租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收取的,其价格的制定和收取标准是由政府代表国家决定的。由于电信基础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因而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时需顾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此,是否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不是由电信部门直接决定的,电信部门只能在通话费上对用户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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