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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衢委发〔2004〕53号《关于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职能加强公益性用房配套的意见》精神,凡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350平方米社区公益性用房,竣工后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验收,并移交社区居委会使用。目前市区范围内已有几个社区的公益性用房已建成,有的已通过验收,有的尚未验收。我局房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使用手续,只要社区公益性用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即组织市财政、柯城社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开发商等参加验收,与社区居委会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社区公益性用房使用协议书》,及时移交社区公益性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