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繁體版 English
 
 

及时移交社区公益性用房及落实有关配套设施 (第39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年02月16日    访问次数: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
建议内容
及时移交社区公益性用房及落实有关配套设施 (第39号)
领衔代表
叶仙
答复反馈情况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根据衢委发〔2004〕53号《关于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职能加强公益性用房配套的意见》精神,凡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的350平方米社区公益性用房,竣工后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验收,并移交社区居委会使用。目前市区范围内已有几个社区的公益性用房已建成,有的已通过验收,有的尚未验收。我局房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使用手续,只要社区公益性用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即组织市财政、柯城社区、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开发商等参加验收,与社区居委会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社区公益性用房使用协议书》,及时移交社区公益性用房。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返回上一页】   【关闭窗口】
| 关于本站 | 常见问题 | 访问统计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评价 | 网站地图  |
衢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衢州市电子政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00051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