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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力度(第42号)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年02月16日
访问次数:
承办单位:市建设局
建议内容
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力度(第42号)
领衔代表
叶仙
答复反馈情况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办理落实情况
已解决
√
正在解决
创造条件解决
办
理
结
果
自《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和柯城区街道及社区都做了大量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以此来逐步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行为,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已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按照二○○五年六月一日施行的《衢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非住宅物业的收费已完全实行市场价。因此,金城商务大厦物业服务费无论是收1元还是1.5元,都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因此也是政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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