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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柯城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单位和经营户收取的“城市公共卫生费”(规范名称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由浙江省物价局授权衢州市人民政府定价,并由市物价局承担具体工作,该项目的价格制定或调整,应执行听证会制度。
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五年内要实现“五城联创”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社区是基础。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工作,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职能加强公益性用房配套的意见》(衢委发〔2004〕53号),明确要增加资金投入,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和公共卫生费标准。
你们提出将卫生费的收取工作放到水费或电费中交纳的建议较难操作。首先,从水费中收取公共卫生费有困难。目前,市区非居民用水提价已在实施之中,居民用水提价也即将实施,如果公共卫生费从水费中收取,容易造成水费再次提价的误解,引发新的问题。其次,从电费中收取公共卫生费缺乏法律依据。《电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因此,从电费中加收或代收公共卫生费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而不允许的。
从长远来看,解决社区公共卫生费收费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和规范物业管理制度,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专业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只有通过建立和规范物业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争取社区绝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实施物业管理收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卫生费收取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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