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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投诉须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年12月12日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中国消费者网》提醒您投诉时注意如下事宜:
为便于本网及时受理您的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时务必提供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尽可能提供准确的被诉方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有明确的投诉理由和要求,且确保陈述情况真实;

3.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投诉者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如果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很报歉,本网将不予受理:

⒈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⒉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⒊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或保质期;

⒋所购商品标明因质量问题是“处理品”;

⒌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

⒍被投诉方不明确或缺少主要内容(A名称、B地址、C时间、D相关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或损失程度);

⒎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⒏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协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缺乏有效凭证;

10.投诉事由距今超过两年;

11.投诉对象涉嫌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本网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本网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此外,本网还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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