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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997年,经市编委批准,撤消原市律师事务所和对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市局直属全额预算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列入行政编制。
2002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以主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等56家单位为成员的衢州市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2002年,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123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全市“12348”法律咨询服务。
2002年至2006年,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在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总工会、巨化集团公司工会、驻衢省属监所和驻衢部队等46家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在全市所有的13个街道、47个镇、46个乡和部分城市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007年,在全市2599个行政村建立村级法律援助宣传联络员队伍。
二、工作职能
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有:一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二是受理、审批、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跨省、市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和交流;四是及时介入化解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矛盾纠纷;五是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六是负责全市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七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时间
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00年8月成立;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4月成立;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9年成立;常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0年10月成立;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0年11月成立;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4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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