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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八)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写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
(四)民事诉讼事项代理;
(五)民事非诉讼事项代理。
(六)行政诉讼代理
(七)仲裁代理
(八)劳动仲裁代理
衢州市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对象
民事法律援助对象:
衢州市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实需要法律救助的,因为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为准)或符合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公民。
刑事法律援助对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为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因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请求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本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书;
(四)案件事实材料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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