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46F/2025-154138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对过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详见附表)进行注销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60天。公示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者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延续手续。公示期满,仍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普货车辆截至2025.07.31.xls
货代企业截至2025.07.31.xls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