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46F/2025-154138 成文日期: 2025-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

发布日期:2025-08-06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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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对过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详见附表)进行注销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60天。公示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者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延续手续。公示期满,仍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普货车辆截至2025.07.31.xls货代企业截至2025.07.31.xls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