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4124 成文日期: 2025-08-05
发布机构: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发〔2025〕8号 统一编号: ZJHC00-2025-0003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5 11: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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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政发〔2025〕8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