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4124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25〕8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25-000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90元/月·人。原《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