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188/2025-154416 | 成文日期: | 2025-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虚假宣传医药广告:
1.在没有科学依据的前提下,宣称能够治愈中风偏瘫、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类急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
2.夸张夸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使用“药到病除”“一针见效”等绝对化、夸张性语言,或宣称产品采用“祖传秘方”“宫廷秘术”“量子科技”等无法验证的概念。
3.雇佣人员扮演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特别是以虚假专家形象在多个广告、多个频道反复出现,以表演方式骗取观众信任。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编造“康复案例”、伪造“治愈经历”,使用虚假的前后对比照片、视频展示功效、疗效等。
5.借助产品中某些原料或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夸张夸大其治疗、保健作用。
6.以医疗养生、生活服务等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医药广告。节目全程围绕医药产品进行变相推销,引导观众购买。
7.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称“三品一械”)广告时,未按规定审批或者注册,或对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或者注册通过的广告版本进行剪辑、修改,擅自增加疗效描述、隐瞒毒副作用、扩大适应人群等。
8.医药广告中存在的诱导、误导、欺骗观众的其他情形。
如您在本市域范围内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广播电视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可记录在播台频道、播放时点等信息进行投诉举报。
受理处室: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播电视处
联系电话:0570-8089961
电子邮箱:kczzk@126.com
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