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4324 成文日期: 2025-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关于2025年8月15日拟对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PVDC/PVDF装置后加工配套及智能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5 15: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PVDC/PVDF装置后加工配套及智能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25号

       建设单位: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4703.01万元实施PVDC/PVDF装置后加工配套及智能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采用挤出造粒、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工艺路线配套加工PVDF,购置智能库、流化床、料仓、振动筛、机类、器类、池类、槽类、泵类等国产设备,新建后加工厂房、成品仓库。本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5000吨/年PVDF造粒能力,1500吨/年喷雾干燥能力,1500吨/年流化床干燥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处理 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依托电化厂C类排放口排入衢州清越环保污水处理厂。 2、废气处理 ①挤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DA010#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投料、筛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1#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2#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流化床干燥、筛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13#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依托电化厂现有危废仓库(180m2),依托电化厂现有一般固废仓库(10m2)。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88422

通讯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