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为深化“一起来立法”改革,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有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功能,衢州市司法局起草了《衢州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30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8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至衢州市司法局立法处。
邮寄地址: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行政中心4号楼409室,邮编:324000;联系人:郑一民,电话:0570-3083618;
电子邮箱:qzsdflf@163.com。
附件:1.《衢州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衢州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衢州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衢州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一起来立法”改革,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衢州市司法局结合衢州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立法协调与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与调整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司法局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设立的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等。
(一)设立程序。市司法局通过邀请县(市、区)司法局及有关单位推荐、接受社会组织自荐、发布公告征集等方式,收集各方有关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意向信息,经综合遴选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履职期限。立法联系点的履职期限为五年,市司法行政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更新工作。
(三)退出情形。立法联系点在履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的,经评估审定,不再作为立法联系点:
1.主动申请退出的;
2.长期不履行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的;
3.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的;
4.其他不具备承担立法联系点职责的情形。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立法联系点主要职责
1.收集、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配合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
2.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组织征求对市政府立法计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征求对市级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应邀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
4.协助市、县(市、区)司法局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法律开展普法活动;
5.协助市司法局对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调研收集反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6.完成国家和省级层面立法意见征求、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收集反馈;
7.参与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立法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立法调研等活动,组织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评估。
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立法联系点的培育推荐、协调联络工作,协助解决立法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运行机制
(一)建立立法信息采集网络。立法联系点可以根据本单位、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吸收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热心立法事业的人士参与信息采集工作,组成立法信息员队伍,收集和搜集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立法联系点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承担立法联系的日常工作。如联络员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后十日内书面告知市司法局业务处室。
(二)健全立法意见征集机制。根据立法任务需要,立法联系点可以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覆盖面。在征集意见阶段,立法联系点组织联络员、信息员进行提前学习和解读,把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语言。在意见整理阶段,有条件的立法联系点在保证原汁原味反映基层意见的基础上作适当归纳整理,把群众语言转换为法言法语。
(三)完善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市司法局要对立法联系点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进行分析整理,认真研究吸纳,及时向立法联系点反馈。对于立法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市司法局通过感谢信、荣誉证书等方式进行激励。立法联系点反馈的其他方面涉及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要认真分析,对应当由其他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向立法联系点反馈。
(四)加强立法联系点融合。统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布局,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融合,探索跨区域立法协同合作。要把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与反映群众呼声、普及法律知识、参与基层治理等结合起来,把立法联系点打造成基层群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重要渠道,发扬民主、汇聚民智、普及法律的重要阵地。各地各部门可依托联系点收集和反映基层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附件2
关于《衢州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工作部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推动我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通过前期走访调研,市司法局起草了《衢州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上级有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完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的现实需求。根据202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一起来立法”改革,聚焦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程序制度。推动普通群众、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各类群体广泛参与立法工作,让立法更接地气。
二是市里有基础。2017年5月,原衢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关于确定衢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确定柯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等12家单位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2019年11月,衢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确定衢州市政府第二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确定衢州市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为市政府第二批立法基层联系点。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可以对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适当调整。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有效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的功能,需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条件和工作职责,丰富立法意见征集形式,健全退出机制。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程序
市司法局通过邀请县(市、区)司法局及有关单位推荐、接受社会组织自荐、发布公告征集等方式,收集各方有关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意向信息,经综合遴选审定后发文公布。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组织等。
(二)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
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对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立法调研;协助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法律开展普法活动;协助对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等。
(三)丰富立法意见征集形式
立法联系点可以根据本单位、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吸收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热心立法事业的人士参与信息采集工作,组成立法信息员队伍,收集和搜集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形成信息采集工作网络。根据立法任务需要,立法联系点可以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调研等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覆盖面。
(四)健全退出机制
在履职期限内,出现主动申请退出、长期不履行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及其他不具备承担立法联系点职责情形的,经评估审定,不再作为立法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