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5-153923 | 成文日期: | 2025-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民宗〔2025〕7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宗局 |
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火灾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衢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14日
衢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衢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如下: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一)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宗教建筑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和承诺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奖惩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明确重点部位并实行严格管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有关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
4.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5.是否组织制定符合宗教活动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6.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二)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宗教活动场所主要火灾风险。
2.询问宗教活动场所重点部位负责人是否掌握相应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3.询问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等是否掌握本场所、本岗位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
4.是否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间距、私搭乱接电气线路。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2.燃气用具、电气线路、防雷设施等的安装、使用及其设计、敷设、检测、维保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实施。
3.烧香、点烛、焚纸区周边是否堆放杂物,与其他可燃物或区域是否做有效分隔,是否有专人看管,烧香、点烛、焚纸结束后是否及时消除火源。
4.是否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香、点烛、焚纸等,使用电子香烛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5.场所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6.场所内冬季是否违规采用炭火、锅炉等取暖;夏季是否违规采用蚊香、杀虫剂等驱蚊。
7.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8.场所配电室内是否堆放杂物,配电箱是否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是否使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9.场所内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电气线路选型是否恰当、连接是否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是否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或是否与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是否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是否松动。
10.是否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气产品以及电气线路。
11.场所内冬季是否违规采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场所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是否长时间通电,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2.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是否超出线路荷载,展示柜内的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
13.是否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并确保完好有效。
14.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自助移动服务终端机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终端设备是否违规在场所建筑内停放、充电。
15.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与场所建筑是否保持安全距离。
三、检查重点部位及建筑
(一)烧香、点烛、焚纸部位
1.烧香、点烛、焚纸区域周边是否设置灭火器、水缸、水桶或沙土等器材以备灭火。
2.现场是否有专人看护,烧香、点烛、焚纸结束后是否及时消除火源。
3.周边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
4.是否针对大风天气等明确禁止烧香、点烛、焚纸的要求。
(二)宫观、大殿、偏殿、教堂等主要建筑
1.宫观、大殿、偏殿、教堂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绣等可燃织物是否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2.宫观、大殿、偏殿、教堂内照明、背景灯光是否长时间通电或超年限使用。
3.是否在宫观、大殿、偏殿、教堂内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组配备灭火器。
(三)厨房
1.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是否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等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是否安全存放或钢瓶存放量是否过多。
3.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4.厨房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居住生活建筑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居住生活建筑,居住生活建筑内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装饰。
2.居住生活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锁闭、堵塞、占用。
3.居住人员在居住生活建筑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4.居住生活建筑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5.居住生活建筑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6.当作宿舍使用的居住生活建筑内居住人员数量多,是否不符合宿舍安全要求。
(五)消防设施
1.检查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核对是否违规出具失实、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维保检测的问题是否整改。
2.检查测试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消防控制室是否按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和持证上岗制度。
3.检查是否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4.检查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是否配备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是否在周边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5.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类标志,设置逃生疏散指示示意图。
(六)举办大型活动现场
1.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舞台等设施;是否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或超负荷,电气线路敷设、连接是否规范,活动结束是否及时断电等。
2.举办大型活动是否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实行限流措施,人员流动超出最大承载人数。
4.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5.活动前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是否落实现场巡查检查制度。
6.是否配备与活动现场相适应的消防安保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扑救初期火灾和组织逃生疏散的能力。
四、检查应急处置能力
1.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器材装备是否具备初期火灾扑救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值班值守。
2.队伍是否与周边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是否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3.现场拉动,队伍是否能快速响应、快速组织扑救火灾。核查灭火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